三月中旬,午后。
和煦的春风吹拂过大街小巷。
黑雾之城依然热闹,庞大的人流自城门涌出,涌入。
近一个月前,在南城门发生的那个小插曲,早已无人关心,在意。
只有当初余下未来得及赶赴的少许血之佣兵团成员,察觉到了事情不对。
群龙无首。
大概率的结局只有解散,各奔东西。
这支曾经在黑雾之城也算小有名气的冒险团,已经名存实亡。
彼时。
一个男孩又一次踏进了这座城。
他的衣衫破旧,长风衣多出许许多多的豁口,衣领处染著化不开的陈旧血污。
唯独那张俊逸脸蛋,乾净整洁,不沾丝毫尘埃。
辉容的存在,使这张脸的回头率有些高。
於是路过一个小摊时,男孩止住了脚步。
黑雾之城到处是这样的摊贩,只需缴纳租金,就可以获得一个属於自己的小摊。
男孩拿起摊位上的一顶帽子,普通皮製软帽,却也不知是从哪个死人堆里扒拉出来的。
“噢老兄,你眼光可真好。”
摊贩是个鬍子拉碴,浑身散著糜烂酒味的颓废男人。
他上下打量了一下男孩,確认这多半是个穷比,遂抿口酒,悠悠道:“嘿小兄弟,只用三枚铜子,你就能把它带走,够便宜吧?”
“我保证,你在城里再找不到比我这顶帽子更便宜的东西……”
“噢不对,其实三枚铜子还可以在那臭犟驴的酒馆里打上一壶老酒——当然,这是我的特权。”
“你知道的,我小约瑟的面子,他总要给……嗝。”
叮噹。
三枚铜板掉在了摊位上。
颓废男人醉眼婆娑的目光中,男孩已经渐渐走远了。
他把帽子缓缓戴好,扶正。
是啊。
三枚铜子又能干什么呢?
也许它可以在蒙德叔叔的酒馆打上一壶酒,在软软蜂蜜麵包店买半块麵包。
当然,你也可以选择用它买下一个勤劳善良小女孩的一天。
那还能有这么多事吗?!
一瞬间,温伯格的脑中甚至闪过悔恨。
男孩看似是可口的羔羊,没想却是一只披著可爱羊皮的恶狼。
他在黑雾之城生活这么多年,绝未见过如此诡异的对手。
那个披著风衣的男孩,就像天生的战斗怪物。
冷漠,平静。
那样的平静叫人胆寒。
三天过去,局势已然有了新的变化。
见事不可行,温伯格遂放弃了让属下继续追击的想法,只吩咐他们往旁边散开,若是遇见,儘量拖住男孩即可。